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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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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奏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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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放麟州百姓沽酒劄子
臣伏見麟州元是百姓沽酒自經事宜,後來轉運司擘畫,官自開沽。臣昨令本州勘會一年,自去年十二月開沽,至今年六月,用米、曲本錢三千五百貫,所收淨利只及一千八百貫。然官私勞費不少,自並、嵐等州造曲,千里般運,又配百姓造酒黃米,遠行輸納。麟州自經賊馬,後來人戶才有三二百家,又榷其沽酒之利,市肆頓無營運,居者各欲逃移。今來麟州既不移廢,則凡事卻須葺理。其沽酒之利,官中所得不多,而勞費甚大。臣今欲乞令百姓依舊開沽。所貴存養一州人戶,漸成生業。今取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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