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歐陽修 > 歐陽修奏議 | 上頁 下頁 |
畫一起請劄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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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河東奉使奏草卷上,劄狀十六首 臣准敕差往河東,擘畫糧草,合有起請事件,今具畫一如後: 一、臣伏詳敕旨,本為河東民力困乏,差臣擘畫利害。竊慮州縣未體朝廷之意,因而搔擾。臣今欲乞特降聖旨指揮下河東路,候臣到彼,不得令官吏及諸色人出城迎送,及不得作樂筵席。 一、臣准敕計置擘畫河東一路經久利害。竊緣河東地分闊遠,山川險絕,竊慮僻遠之處,不能遍至。又緣本路文武官吏不少,內有久諳彼處民情事體者,或在不當驛路守官,致臣無由見得。臣今欲乞許臣采問官吏,就近召與相見,所貴詢訪兵民利病。仍慮有合行事件,亦乞于本路選擇幹事官員,暫差勾當。 一、臣所授敕,只是與轉運司計置擘畫邊上糧草。竊緣一路州縣賦租、戶口、兵馬、錢帛及公私財用利害,要見本末文字。竊慮所在不畫時應副。仍乞指揮一路州軍,凡有取索文字,並令畫時應副。 一、臣伏見國家自兵興以來,言事之人多陳利害。竊慮有前後上文字人,內有陳河東一路事宜,所言大體利害詳明,朝廷未暇施行者。乞於中書、樞密院檢尋所上文字,付臣看詳,到彼參驗利害可否,回日聞奏。 一、臣准敕除擘畫糧草外,竊慮更有可以因便勾當事件。伏乞令中書、樞密院畫一條目,付臣施行。取進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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