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歐陽修 > 歐陽修奏議 | 上頁 下頁 |
論許懷德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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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祐五年〉 右臣今月初四日當直,准內降許懷德讓恩命表一道撰批答。臣勘會昨來許懷德儐砑傭鰨自合兩表陳讓,只曾投進一表,批答後,更不曾進第二表。稽停至今,四十餘日,制書留在閣門,既不受命,又不陳讓。直至今來移鎮,方於讓表內因帶引敘前來儐砑傭鰨乞並寢二命。蓋懷德以儐砝加恩命為輕,所以更無表讓,卻於今來表內,因帶敘陳。其前來恩制,久已稽留,不讓不受,顯是輕侮朝廷,違慢君命。閣門無所申舉,台司、風憲亦無彈糾。況懷德身是將臣,職典禁衛,敢此違廢國家典制,罪大不恭。其批答,臣未敢撰辭,乞下所司勘劾懷德,正以典刑,庶肅朝綱,以戒不恪。謹具狀奏聞,伏候敕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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