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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免舉台官劄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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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祐四年〉 臣近准敕,為見闕台官,下學士院令臣與孫⒌韌共保舉兩人聞奏者。伏以學士之職,置自有唐,初以文辭供奉人主,其後漸見親信,至於朝廷機密及大除拜,每被詢訪,皆與參決。當時居是職者,選擇既精,信任亦重。下至五代,莫不皆然。國朝遵用唐制,尤重其任。自比年以來,選用之際,時容繆濫,職以人廢,官以人輕。往時台官闕人,只命學士一員獨舉,今乃令三人共舉。若以為俱可信,則一員足以公舉。若以為俱不可信,則雖眾舉,亦豈為得人?若以為有可信有不可信者,則自宜舍不可信者,專委可信者。其不可信者既不稱職,罷黜之可也。以臣思之,朝廷所以遽改舊制,而學士不足取信,皆由用非其人,如臣是也。今在院學士三員,孫ⅰ⒑宿各曾獨舉台官,朝廷嘗所取信,惟臣未曾舉人。伏念臣材識庸暗,不能知人。使臣隨眾署名,則臣實為恥。欲三人所見皆一,則理必不能。欲望聖慈免臣共舉,卻依舊制,只命學士一員專舉。況孫ⅰ⒑宿,嘗曾舉官,可以不疑。如以臣為不可獨任,乞候將來續有台官員闕,更不差臣專舉。非敢避事,直以任非其材,不足取信,致煩朝廷改更舊制,以此不敢不言。今取進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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