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歐陽修 > 歐陽修奏議 | 上頁 下頁 |
論水入太社劄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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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和三年〉 臣所領太常寺累得郊社勾當人狀申,為雨水淹浸太社、太稷壇四面,及屋宇牆壁摧塌,乞行修整。尋曾具狀申奏,及累牒三司,至今未見有人興功整緝。但聞行路之人諮嗟傳說,言國家社稷之壇損壞如此。臣遂躬親往詣太社及齋宮裡外覷當,見二壇浸在水中,四神門及闕庭齋宮屋宇並各倒側摧圮,並自來所植樹木亦有僵僕,與瓦石土木縱橫狼藉于水中,四面並無牆垣,行路之人往來皆見。竊以宗廟社稷,禮貴尊嚴。今四面並無遮映,使巷陌人馬往來褻瀆如此,而又積水圍浸,瓦木土石狼藉其中。臣初到彼,旁側居民見臣來覷當,亦有對臣諮嗟者。又見有數人兵士在彼戽水,問得只有二十三人,仍是今日才方差到,既無家事戽水,又無官員監督。社稷之重,豈宜如此?竊以水入社稷,咎罰豈輕!陛下仁聖寬慈,未有過失,天之譴告,必有所因。伏乞特諭執政之臣,退省已失之事,各思警懼,速務修完。仍較量事體輕重後先,以社稷為國家大事,不與軍營倉卒一例行遣。乞專差大臣一員,充修太社、太稷使,並差幹事諸司使及使臣一兩員監役,及差兵匠,並力先且決泄,戽出積水,築起四面垣牆,不使路人車馬往來褻瀆,然後整緝諸屋舍等。以稱陛下尊嚴社稷,上畏天戒之意。臣以職事,不敢不言。取進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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