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歐陽修 > 歐陽修奏議 | 上頁 下頁 |
再論台官不可限資考劄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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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曆三年〉 臣近曾上言,為台官闕人,乞不依資限選舉。仍乞添置裡行,所貴得材,可以稱職。竊聞近詔宋祁舉人,依前只用資例,又未見議複裡行。臣竊歎方今事無大小,皆知其弊,不肯更改。凡台官舉人,須得三丞已上,成資通判,此例起自近年。然近年台官無一人可稱者,近日台官至有彈教坊倭子鄭州來者,朝中傳以為笑。其台憲非才,近歲尤甚,是此例不可用明矣。然而寧用不材以曠職,不肯變例以求人。今限以資例,則取人之路狹,不限資例,則取人之路廣。廣之猶恐無人,何況專守其狹?若使資例及者入三院,未及者為裡行,又於差除,都不妨礙。況今四方多事之際,揚威出使,正要得人。臣今欲乞特降指揮,令舉官自京官以上不問差遣次第,惟材是舉,使資淺者為裡行,資深者入三院。臣見前後舉台官者,多徇親戚,舉既非材,人或問之,則曰:「朝廷用資限,致別無人可舉。」今若革此繆例,責其惟材是舉,則不敢不舉好人。所冀漸振台綱,免取非笑。取進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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