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歐陽修 > 歐陽修奏議 | 上頁 下頁
論呂夷簡僕人受官劄子


  〈慶曆三年〉

  臣伏見國家每出詔令,常患官吏不能遵行,不知患在朝廷自先壞法,朝廷不能自信,則誰肯信而行之?然多因小人僥倖而不加抑絕,所與之恩雖少,所損之體則多。臣聞去年十月中,曾有臣寮上言,乞今後大臣廝僕不得奏薦班行。敕旨頒下才三四月,已卻用呂夷簡僕人袁宗等二人為奉職。夷簡身為大臣,壞亂陛下朝政多矣,苟有利於其私,雖敗天下事尚無所顧,況肯為陛下惜法?但朝廷自宜如何?今一法才出,而為大臣先壞之,則其次臣寮僕人豈可不與?不與,則是行法有二;與之,則近降敕旨,今後又廢。有司為陛下守法者,不思國體,但徇人情。或雲二僕得旨與官,在降敕前。奈何授官在降敕後?凡出命令,本為厘革前弊,法家以後敕沖前敕。今袁宗等雖曾得旨,而未受命之間,已該新制,自合厘革。夷簡不能止絕而恣其僥求,朝廷又不舉行近敕而自隳典法,今後詔令,何以遵行?其袁宗等,伏乞特追奉職之命,別與一軍將之類閑慢名目,足示優恩,不可為無功之臣私寵僕奴而亂國法。取進止。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