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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沂州軍賊王倫事宜劄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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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曆三年〉 臣近聞沂州軍賊王倫等殺卻忠佐朱進,打劫沂、密、海、揚、泗、楚等州,邀呼官吏,公取器甲,橫行淮海,如履無人。比至高郵軍,已及二三百人,皆面刺天降聖捷指揮字號,其王倫仍衣黃衫。據其所為,豈是常賊?驟聞可駭,深思可憂。臣竊見自古國家禍亂,皆因兵革先興,而盜賊繼起,遂至橫流,後漢、隋、唐之事,可以為鑒。國家自初兵興,必知須有盜賊,便合先事為備。而謀國之臣,昧於先見,致近年盜賊縱橫,不能撲滅。未形之事,雖或有所不及;已兆之患,豈可因循不為?臣遍思天下州軍,無一處有備。假令王倫等周遊江海之上,驅集罪人,徒眾漸多,南越閩、廣而斷大嶺,西走巴峽以窺兩蜀,所在空然,誰能禦之?若不多為方略,竊恐未可剪除。而朝廷之臣,尚若常事,不過差一兩人使臣,領兵捕捉,此外更無處置。竊以去患宜速,防禍在微。伏望陛下深懼禍端,督責宰輔,早為擘畫,速務剪除。臣亦有短見數事,謹具條列,以裨萬一: 一、乞訪尋被殺朱進,或有兒男,便與一官,令其捕賊,以複父仇。仍許令乘驛,隨逐指射兵士隨行。 二、竊知王倫在沂、密間只有四五十人,及至高郵已二三百人,皆是平民,被其驅脅。欲乞除軍賊不赦外,特赦驅脅之人。先與安慰其家,各令家人以書招諭。有能殺軍賊脫身自歸者,等第重與酬賞。可使自相疑貳,壞散凶徒。 三、竊慮江淮諸處先有盜賊,漸與王倫合勢,則凶徒轉熾,卒難剪滅。欲乞指揮,募諸處未獲盜賊,有能謀殺軍賊者,亦等第重行酬獎。可使賊心自疑,徒黨難集。 四、乞出榜招募諸處下第舉人及山林隱士、負犯流落之人,有能以身入賊算殺首領,及設計誤賊陷於可敗之地者,重與酬獎。所貴凶黨懷疑,不肯招延無賴之人以為謀主。 五、竊見朝廷雖差使臣領兵追捕,而凶賊已遍劫江淮,深慮趕趁不及,徒黨漸多。欲乞特差中使,馳騎先計會沿江淮諸路州軍,會合巡檢、縣尉,預先等截,續發禁兵,隨後追逐。所貴不致走透。 右臣所陳五事,伏乞詳擇施行。外有先被王倫脅從人等首身者百餘人,其中有當與酬賞及合行分配者,乞早賜施行,用安反側。謹具狀奏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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