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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迪可責授右監門衛大將軍制
皇弟安靜軍節度使允迪可責授右監門衛大將軍制
敕皇弟具官允迪:五刑之屬三千,其罪莫大於不孝。小民無知,犯者猶鮮。況爾燕恭肅王之子,而朕之諸弟也,宜率訓義,以迪四方。而乃忘苴麻哭泣之哀,為酣飲沉酗之佚,肆情鄙行,害於而家,達於朕聽,嗟惋無已。朕苟貸法,何以處王公之上而教天下哉!宜歸爵秩,下領屯衛。蓋寬於馭過,而欲循省其非,無蹈後悔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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