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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俊可著作佐郎制


  懷州防禦判官倪俊可著作佐郎制

  敕具官倪俊:凡官人之法,莫不期於得材。而或失之於有遺,或失之於太濫。故有司之守,厥有常文,苟能應書,皆可選擢,可使中材之並進,不濫而無遺。此吾所以慎於擇材之意也。爾膺茲舉,其不勉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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