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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沖可奉寧軍節度推官制
達州司戶參軍吳沖可奉寧軍節度推官制
敕具官吳沖:向者盜起州縣,久而未捕。議者皆曰:素備不謹,賞罰不明,所以盜滋而吏怠。今考爾所獲,嘉爾之能,第賞推恩,予無所愛。凡謹備者,爾則勉之,當使怠吏,由爾而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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