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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民等磨勘改官制


  殿中丞王正民、大理寺丞朱景陽陳侁等磨勘改官制

  敕具官王正民等:審官之法,三歲一遷。惟無過焉,乃得會課。爾等服於官政,以蒞吾民。奉法守職,積勞歲月。膺茲敘進,此乃常科。勉爾之為,以期懋賞。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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