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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光祿寺丞王簡言復舊官制
敕:夫王者之有敕,所以閔訓道之不純,而愚民之陷焉者,開其自新之路,誘於改過之善而已。然前世議者,莫不以數赦為患。得非人之無良,以赦為幸者歟?具官王簡言,服於朝論,向以罪廢。屢經肆眚,宜與滌瑕。夫過不可以貳,赦不可以幸。惟勉爾力,以贖前羞。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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