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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縣修藥師院佛殿記


  〈景祐三年〉

  湘潭縣藥師院新修佛殿者,縣民李遷之所為也。遷之賈江湖,歲一賈,其入數千萬。遷之謀曰:夫民,力役以生者也,用力勞者其得厚,用力偷者其得薄。以其得之豐約,必視其用力之多少而必當,然後各食其力而無慚焉。士非我匹,若工農則吾等也。夫琢磨煎煉,調筋柔革,此工之盡力也;斤斸鋤夷,畎畝樹藝,此農之盡力也,然其所食皆不過其勞。今我則不然,徒幸物之廢興而上下其價,權時輕重而操其奇贏。游嬉以浮於江湖,用力至逸以安,而得則過之,我有慚於彼焉。凡誠我契而不我欺,平我鬥斛權衡而不我逾,出入關市而不我虞,我何能焉,是皆在上而為政者有以庇我也。何以報焉?聞浮屠之為善,其法曰:「有能舍己之有以崇飾尊嚴,我則能陰相之,凡有所欲,皆如志。」乃曰:盍用我之有所得,于此施以報焉,且為善也。於是得此寺廢殿而新之,又如其法,作釋迦佛、十八羅漢塑像皆備。凡用錢二十萬,自景祐二年十二月癸酉訖三年二月甲寅以成。

  其秋,會予赴夷陵,自真州假其舟行。次潯陽,見買一石,礱而載於舟,問其所欲用之,因具言其所為,且曰欲歸而記其始造歲月也。視其色,若欲得予記而不敢言也。因善其以賈為生,而能知夫力少而得厚以為幸,又知在上者庇己而思有以報,顧其所為之心又趨為善,皆可喜也,乃為之作記。問其寺始造之由及其歲月,皆不能道也。九月十六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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