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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樹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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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聖九年〉 署之東園,久茀不治。修至,始辟之,糞瘠溉枯,為蔬圃十數畦,又植花果桐竹凡百本。春陽既浮,萌者將動。園之守啟曰:「園有樗焉,其根壯而葉大。根壯則梗地脈,耗陽氣,而新植者不得滋;葉大則陰翳蒙礙,而新植者不得暢以茂。又其材拳曲臃腫,疏輕而不堅,不足養,是宜伐。」因盡薪之。明日,圃之守又曰:「圃之南有杏焉,凡其根庇之廣可六七尺,其下之地最壤腴,以杏故,特不得蔬,是亦宜薪。」修曰:「噫!今杏方春且華,將待其實,若獨不能損數畦之廣為杏地邪?」因勿伐。 既而悟且歎曰:「籲!莊周之說曰:樗、櫟以不材終其天年,桂、漆以有用而見傷夭。今樗誠不材矣,然一旦悉翦棄;杏之體最堅密,美澤可用,反見存。豈才不才各遭其時之可否邪?」 他日,客有遇修者,僕夫曳薪過堂下,因指而語客以所疑。客曰:「是何怪邪?夫以無用處無用,莊周之貴也。以無用而賊有用,烏能免哉!彼杏之有華實也,以有生之具而庇其根,幸矣。若桂、漆之不能逃乎斤斧者,蓋有利之者在死,勢不得以生也,與乎杏實異矣。今樗之臃腫不材,而以壯大害物,其見伐,誠宜爾,與夫才者死、不才者生之說又異矣。凡物幸之與不幸,視其處之而已。」客既去,修然其言而記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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