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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府重修使院記


  〈明道元年〉

  郡府統理民務,調發賦稅,稽功會事,事無不舉,代君理物,政教系之。漢承秦餘,精意牧民之官,置部刺史以督察,出禦史以監掌之。太守二千石,莫不盡誠率下奉上。李唐酌用舊典,使天下以大權小。故有州、有府,刺史專守理所,大鎮觀察旁郡,後增置胥吏、史以總治諸州,繩寬刺善,理務祥焉。府之有使院也,厥惟尚矣。

  皇朝政教清明,制度適中,雖鎮守自占,總領委於均輸,惟使幕置吏,用而不革。洛都天下之儀錶,提封萬井,隸縣十九,王事浩穰,百倍他邑,而典史之局甚陋不稱。彭城相居守之明年,若曰:「政教之廢興出於是,官吏之緩猛系於是,義不可忽。」始謀新之。乃度地於府之西偏,斥大其舊居,列司存整按牒,以圖經久之制。夏某月,工徒告成。製作雖壯,不逾距;官司雖冗,執其方。君子謂是舉也,得為政之本焉。烏有端其本而末不正者哉!宜乎書厥旨以示方來,且志歲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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