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賜大宗正司詔
〈治平元年〉
敕:夫明德以親九族,正家而刑萬邦。古先哲王,罔不由此。朕嗣守丕業,率循舊章。惟皇屬之敦和,命宗正而董正。而累聖承繼,百年盛隆。荷宗社之慶靈,茂本支而蕃衍。念其性本于仁厚,宜廣學以勤修;顧其日益於眾多,必增員而統理。故外已詔於儒學,各選于經師;而內仍擇於親賢,共司於屬籍。庶乎協贊其職,並修厥官。糾乃非違,先以正而為率;勉夫怠惰,惟其善而是從。式孚於休,以副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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