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歐陽修 > 濮議 | 上頁 下頁 |
兩制禮官議狀 |
|
臣等謹按:《儀禮·喪服》「為人後者」,《傳》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為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若子者,言皆如親子也。又「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傳》曰「何以期也?不貳斬也,何以不貳斬也?持重于大宗者,降其小宗也」。又「為人後者為其昆弟」,《傳》曰「何以大功也?為人後者,降其昆弟也」。以此觀之,為人後者為之子,不敢複顧私親。聖人制禮,尊無二上。若恭愛之心分施於彼,則不得專一於此故也。是以秦、漢以來,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統者,或推尊父母以為帝、後,皆見非當時,取譏後世。臣等不敢引以為聖朝法。況前代入繼者,多宮車晏駕之後,授立之策,或出母后,或出臣下。非如仁宗皇帝年齡未衰,深惟宗廟之重,祗承天地之意,於宗室眾多之中簡拔聖明,援以大業。陛下親為先帝之子,然後繼體承祧,光有天下。濮安懿王雖于陛下有天性之親,顧複之恩,然陛下所以負斬嗣幔富有四海,子子孫孫萬世相承者,皆先帝之德也。臣等愚淺,不達古今,竊以為今日所以崇奉濮安懿王典禮,宜一準先朝封贈期親尊屬故事,高官大國,極其尊榮。譙國太夫人、襄國太夫人、仙游縣君,亦改封大國太夫人。考之古今,實為宜稱。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