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歐陽修 > 崇文總目敘釋 | 上頁 下頁
春秋類


  昔周法壞而諸侯亂,平王以後,不復雅而下同列國,吳、楚、徐夷,並僭稱王,天下之人不稟周命久矣。孔子生其末世,欲推明王道以扶周,乃聘諸侯,極陳君臣之理。諸侯無能用者,退而歸魯,即其舊史,考諸行事,加以王法,正其是非,凡其所書,一用周禮,為《春秋》十二篇,以示後世。後世學者傳習既久,其說遂殊,公羊高、穀梁赤、左丘明、鄒氏、夾氏,分為五家。鄒、夾最微,自漢世已廢,而三家盛行。當漢之時,《易》與《論語》分為三,《詩》分為四,《禮》分為二,及學者散亡,僅存其一,而餘家皆廢。獨《春秋》三《傳》,並行至今。初,孔子大修六經之文,獨於《春秋》,欲以禮法繩諸侯,故其辭尤謹約而義微隱。學者不能極其說,故三家之《傳》,于聖人之旨,各有得焉。太史公曰:「為人君者,不可不知《春秋》。」豈非王者之法具在乎。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