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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乞辨明蔣之奇言事劄子


  臣近以蔣之奇誣奏臣家私事,乞賜辨正,杜門俟命,今已多日。

  雖蒙朝廷累賜詰問,之奇則但雲得自彭思永,而思永又雲事無實狀。是曖昧之言若此,便欲加臣十惡大罪,雖州郡小民犯罪,官司斷獄,必未敢便斷其死。臣孤拙無黨,特被兩朝眷遇,忝列政府,橫被小人誣以禽獸不為之惡。本因臣以至公報國,以身當怨,不徇親党阿私,至多積仇怨,造作飛語中傷,而以忠取禍。之奇乃以虛為實,欺天罔上,及至朝廷詰問,則辭窮理屈,並無實狀指陳。至於彭思永亦自言曖昧無實,各自乞罷去。若臣果有實狀,何故惜而不言?何故自言無實狀而自乞罷去?以此見思永、之奇專欲以曖昧之事惑亂聖聰,使臣不能自辨,冀望朝廷更不辨明,便以風聞行法。況聖君在上,公道方行,臣必不能枉受大惡之名,當舉族碎首,叫天號冤,仰訴于闕廷,必不能含胡而自止。當陛下聖政惟新之日,使執政之臣守闕號冤,固知非朝廷美事,然臣以惡名不可虛受,將不得已而為之,期於以死必辨而後止。臣無任懇血哀號激切之至。取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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