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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六


  明弘治六年奏准每科一選,不拘地方,不限年歲,待進士分撥辦事之後,行令有志學古者,各錄其平日所作古文十五篇以上,限一月以裡投送禮部,禮部閱試訖,編號分送翰林院考訂,文理可取者,按號行取吏部。該司仍將各人試卷記號名送內閣,照例考選。每科取選不過二十人,留不過三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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