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納蘭性德 > 淥水亭雜識 | 上頁 下頁
一一二


  官制五品以上者為大夫,六品以下者為郎官,皆散官也。然各置於官銜之上,如曰光祿大夫、太保、承德郎、某部主事之類。惟翰林則置於官銜之下,如曰翰林院學士、奉政大夫、翰林院檢討、從仕郎之類。蓋史官尊重,不欲以散官壓之,自明時重翰林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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