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柳宗元 > 柳宗元〈序〉 | 上頁 下頁
送薛判官量移序


  仕于世,有勞而見罪,凡人處是,鮮不怨懟忿憤,列於上,訴於下,此恒狀也。異於恒者,其道宜顯。薛生司貨賄於軍興之際,兵亂不去,然得以不犯,由太行以東皆傳道之,可以為勞矣。而竟連大獄,以致於放,不戚於貌,不悱于心,樂以自肥,而未嘗尤於物,其有異於恒矣哉。朝廷旋恩澤,凡受謫者,罪得而未(一作末)薄,乃命以近壤。

  薛君去連而吏於朗,是其漸於顯歟?君子學以植其志,信以篤其道,有異於恒者,充而大之。苟誰是以往,雖欲辭顯,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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