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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新會縣林星章稟查保甲二十條由


  (己亥三月)

  查保甲之設,裨益無窮,地方官果能督率紳耆實心經理,使之敦守望相助之義,而戒好勇鬥狠之風,則奸邪盜賊無所容留,緝捕催科均有把握,孝友睦姻任恤之行,可以觀感而興,康樂和親安平之書,可以漸洇而化,非獨於查禁鴉片一事,大有成效已也。該縣酌議章程二十條,本大臣細加披閱,大約以嘉慶十九年部頒規條為綱,而又參酌風俗情形,閭閻生計,分籌靖外靖內之要,兼備濟寬濟猛之施,洵為細密周詳,深堪嘉尚。其中惟頒給攻匪保良戳記一節恐有流弊,本大臣來粵日淺,不知於地方果否相宜,如或窒礙難行,不如且勿頒給。並此外尚應如何損益之處,仰廣東布政司會同按察司詳加核議,通詳飭辦。

  現已時交四月正,本大臣前發告示所定編查之期,不特首郡地方業經屆限,即各屬以奉文之日計算,保甲一事,亦不宜遲。該縣所議章程雖只為一縣言之,而通省情形大都相仿。該司核明詳定之後,似宜將此章程速即刊印成本,頒發各州縣,一體遵辦,以免參差。仍責成各道府督率所屬認真經理,務臻實效,不得視為具文。

  其冊不必造送各衙門,以杜藉端索費。誠能父戒兄勉,革薄還淳,則鴉片既永遠銷除,而鳩民亦作新鼓舞。是所賴於良有司之實力奉行,本大臣有厚望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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