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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堂奉旨前往廣東查辦海口事件傳牌稿


  (戊戌十一月廿三日)

  為傳知事:

  照得本部堂奉旨馳驛再往廣東查辦海口事件,並無隨帶官員供事書吏,惟頂馬一弁、跟丁六名、廚丁小夫共三名,俱系隨身行走,並無前站後站之人。如有借名影射,立即拿究。所坐大轎一乘,自雇轎夫十二名;所帶行李,自雇大車二輛,轎車一輛。其夫價轎價均已自行發給,足以敷其食用,不許在各驛站索取絲毫。該州縣亦不必另雇轎夫迎接。至不通車路及應行水路之處,亦皆隨地自雇夫船。本部堂系由外任出差,與部院大員稍異,且州縣驛站之累,皆已備知,尤宜加意體恤。

  所有尖宿公館,只用家常飯菜,不必備辦整桌酒席,尤不得用燕窩燒烤,以節糜費。此非客氣,切勿故違。至隨身丁弁人夫,不許暗受分毫站規門包等項。需索者即須扭稟,私送者定行特參。言出法隨,各宜凜遵毋違,切切。須至傳牌者。

  右牌仰沿途經過各州、縣驛站官吏准此。

  此牌由良鄉縣傳至廣東省城,仍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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