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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令劉君遺愛碑


  縣內之大夫鮮有遺愛在其去者。蓋邑居多豪,政出權道,非有卓然異績結于人心,浹于骨髓,安能久而愈思?大和四年,高陵人李仕清等六十三人思前令劉君之德,詣縣請金石刻之。縣令以狀申於府,府以狀考於明法吏,吏上言:謹案天寶詔書,凡以政績將立碑者,其具所紀之文上尚書考功。有司考其詞宜有紀者,乃奏。明年八月庚午,詔曰:可。令書其章,明有以結人心者,揭于道周雲。

  涇水東行注白渠,釃而為三,以沃關中,故秦人常得善歲。案《水部式》:決泄有時,畎澮有度,居上游者不得擁泉而顓其腴。每歲少尹一人行視之,以誅不式。兵興以遷,寢失根本。涇陽人果擁而顓之,公取全流,浸原為畦,私開四竇,澤不及下。涇田獨肥,他邑為枯。地力既移,地征如初。人或赴訴,泣迎尹馬。而上涇之腴皆權幸家,榮勢足以破理,訴者複得罪。繇是咋舌不敢言,吞冤含忍,家視孫子。

  長慶三年,高陵令劉君勵精吏治,視人之瘼如瘭疽在身,不忘決去。乃修故事,考式文暨前後詔條。又以新意請更水道入於我裡。請杜私竇,使無棄流;請遵田令,使無越制。別白纖悉,列上便宜。掾吏依違不決。居二歲,距寶曆元年,端士鄭覃為京兆,秋九月,始具以聞。事下丞相、禦史。禦史屬元谷實司察視,持詔書詣白渠上,盡得利病,還奏青規中。上以穀奉使有狀,乃俾太常撰日,京兆下其符。司錄姚康,士曹掾李紹實成之,縣主簿談孺直實董之。冬十月,百眾雲奔,憤與喜並,口謠手運,不屑鼛鼓。揆功什七八,而涇陽人以奇計賂術士上言:白渠下,高祖故墅在焉,子孫當恭敬,不宜以畚鍤近阡陌。上聞,命京兆立止絕。君馳詣府控告,具發其以賂致前事。又謁丞相,請以顙血污車茵。丞相彭原公斂容謝曰:「明府真愛人,陛下視元元無所悋,第未周知情偽耳。」即入言上前。翌日,果有詔許訖役。仲冬,新渠成。涉季冬二日,新堰成。駛流渾渾,如脈宣氣。蒿荒漚冒,迎耜釋釋。開塞分寸,皆如詔條。有秋之期,投鍤前定。孺直告已事,君率其寮躬勞徠之,烝徒歡呼,奮襏襫而舞,鹹曰:吞恨六十年,明府雪之。擿奸犯豪,卒就施為。嗚呼!成功之難也如是。請名渠曰劉公,而名堰曰彭城。案股引而東千七百步,其廣四尋而深半之,兩涯夾植杞柳萬本,下垂根以作固,上生材以備用。仍歲旱沴,而渠下田獨有秋。渠成之明年,涇陽、三原二邑中,又擁其沖為七堰以折水勢,使下流不厚。君詣京兆索言之,府命從事蘇特至水濱,盡撤不當擁者。繇是邑人享其長利,生子以劉名之。

  君諱仁師,字行輿,彭城人。武德名臣刑部尚書德威之五代孫,大曆中詩人商之猶子。少好文學,亦以籌畫幹東諸侯,遂參幕府。曆尹劇縣,皆以能事見陟,率不時而遷。既有績于高陵,轉昭應令,俄兼檢校水曹外郎,充渠堰副使,且錫朱衣銀章。計相愛其能,表為檢校屯田郎中兼侍御史,斡池鹽于蒲,錫紫衣金章。歲餘,以課就加司勳正郎中執法。理人為循吏,理財為能臣,一出於清白故也。

  先是,高陵人蒙被惠風而惜其舍去,發於胸懷,播為聲詩。今采其旨而變其詞,志于石。文曰:

  噫!涇水之逶迤。
  溉我公兮及我私。
  水無心兮人多僻。
  錮上游兮幹我澤。
  時逢理兮官得材。
  墨綬蕊兮劉君來。
  能愛人兮恤其隱。
  心既公兮言既盡。
  縣申府兮府聞天。
  積憤刷兮沈屙痊。
  劃新渠兮百畝流。
  行龍蛇兮止膏油。
  遵水式兮複田制。
  無荒區兮有良歲。
  嗟劉君兮去翱翔。
  遺我福兮牽我腸。
  紀成功兮鐫美石。
  求信詞兮昭懿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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