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夔州論利害表


  臣某言:

  伏准元和十二年四月十八日敕,諸州刺史如有利害可言者,不限時節,任自上表聞奏者。伏見貞觀中,詔許群臣各上書言利便。馬周時布衣,遂因中節將常何,獻策二十餘事,太宗深奇之,盡行其言,擢周為禦史。至龍朔中,壁州刺史鄧弘慶進「平、索、看、精」四字,堪為酒令。高宗嘉之,亦行其言,遷弘慶為朗州刺史。則知苟有所見,雖布衣之賤,遠守之微,亦可施用。況臣早受國恩,德宗朝忝為禦史,逮今曆事四朝,頻領藩條。當陛下至明之時,是微臣竭節之日。伏以守在遐郡,不敢廣有所陳。

  謹准敕上利害及當州公務,各具別狀以聞。伏乞聖慈,俯賜照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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