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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吳王覆校諸官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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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中令臣雲言: 伏見令書,以部曲將李咸、馮南、司馬吳定、給使徐泰等覆校諸官市買錢帛簿,率日決咸、南等,治書以下,無所複司,而察錢帛重寶,奸吏多情,出入之用,誠宜使虛實當法,以防檢巧偽。然臣愚以聖德龍興,光有大國,選眾官材,庶工肄業。臣以虛薄,忝竊朝右,雖質弱任重,無益補察,至於奉已思勤,昊天罔極。中尉該、大農誕,皆清亷淑慎,恪居官次,至眾官悉州閭一介,疏闇之咎,雖可日聞,至於處義用情,庶無大戾。今咸、南軍旅小人,定、泰士卒廝賤,非有清慎素著,忠公足稱。 今猥使此等,任以覆校,大臣所關,猶謂未詳,咸等督察,然後得信,既非開國勿用之義,又傷殿下推誠納下曠蕩之量。雖使鹹等能盡節益國,使功利百倍,至於光輔國美,猶未若開懷信士之無失。況鹹等所益,不過姑息之利,而使小人用事,大道淩替,此臣所以慷慨也。亂之所興,在於小人得親;治之所廢,在於君子自替。廢興治亂,由此而已。臣備位大臣,職在獻可,苟有管見,敢不盡規。愚以宜發明令,必罷此等,覆察眾事,一付治書,則無外之度,休光照遠,大信臨下,人思盡節矣。謹隨啟以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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