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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諫吳王起觀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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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中令臣雲言: 前啟西園第宅,宜遵先帝節儉之制,不宜使至豐麗。被命優隆,言歸謙素,臣奉以欣憙。而聞屋宇之制,既自崇侈,竊聞當複起觀六間,既非前令之旨,且臣亦竊用不安。臣聞《詩》云:昊天有成命,二後受之,成王不敢康。今四祖創基,既垂成命,哲王繼體,世祖恭儉,殿下承之,固宜奉不寧。而自昔造第過度,民歎其勞瘁,士譏其過尤,謗言未弭,而又加以崇侈,此誠不可不惜。先帝背世,曾未十年,而儉德之亡,國為其首,此又所以慷慨酸心,而不敢不盡狂夫之諫者也。按晉、魏以來,諸侯奢靡,第室滋廣,未有如國今日之甚者也。古人之戒,猶雲無為福始,況今猶崇豐侈,作為禍先,此又臣所以寤寐憂歎,忘寢與食者也。殿下誕應運期,首建大國,固將憲章令典,貽范萬世,始基之制,不可不慎。今設為豐奢以示將來,子孫象之,又何以能國?且先帝勤家如彼其素,殿下承之若此其泰,進傷奉國之典,退虧隆家之業。用之當身,損盛德之譽;垂之後嗣,非興邦之制。一舉而失四得,此古人之所以長太息者也。且第宅之過,朝野所譏,而監司結舌,莫敢明言者,實以殿下國之昵親,朝所欽重,故隱司過之鋒,結執憲之繩耳。後世直臣,必將信威明法,考制度禮。愚以此觀,有必毀之理。苟此物不可終,然誠不如不為,使其無毀也。今空設過制之物,而終為直士之資,臣又未見其可也。唯殿下思愚臣之言,時命有司,必省此舉。舉手歡遌,伏用流汗。 令: 中間表作舍,先畫圖呈啟間數,又五木林槫,無他鏤飾,示無乃越法奢靡,古今無匹也。間外啟作小樓,北望河東公主園宅,自不為觀,故便聽之耳。今行者歎息,致朝野之譏耶。省奏具意,勅毀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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