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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兄平原書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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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案行,並視曹公器物床薦席具,寒夏被七枚,介幘如吳幘,平天冠、遠遊冠具在。嚴器方七八寸,高四寸餘,中無鬲,如吳小人嚴具狀,刷膩處尚可識。疏枇、剔齒、纖綖皆在。拭目黃絮二,在垢,垢黑,目淚所沾洿。手衣、臥籠、挽蒲、棋局、書箱亦在。奏案大小五枚。書車又作岐案,以臥視書扇如吳扇,要扇亦在書箱。想兄識彥高書箱,甚似之。筆亦如吳筆,硯亦爾。 書刀五枚,琉璃筆一枚,所希聞。景初三年七月,劉婕妤折之,見此期複使人悵然有感處。器物皆素,今送鄴宮大尺間數,前已白。其繐帳及望墓田處,是清河時臺上諸奇變無方,常欲問曹公,使賊得上臺,而公但以變譎,因旋避之。若焚台,當雲何?此公似亦不能止。文昌殿北有閣道,去殿文,內中在東殿東,便屬陳留王內,不可得見也。 〔案魏武帝於漢為相,不得有婕妤。又景初是魏明帝年,如此則文帝物也,與曹公器玩同處,故致舛雜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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