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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韋征君遜官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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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人纂極之二年,相臣上言北省官征四處士,而濠染韋君居其一。詔下之日,韋君去世。故補其疏以滎之。逋臣遵言,去月某日,本州島官吏跪將恩制補臣左拾遺,拜無渥澤,驚動村社。 臣聞降玉帛所以崇德□也,舉遺逸所以孰[枚庵校本作敦]風俗也,二者非有良左右不能行之,非有聖明之主不能成之。仰望丹闕,惟感唯賀。然臣者履行會不若凝籍輩,而執政徙以臣遠世有勳業于周,隨洎曾高[枚庵校本作高曾]以來,於國家則未有絲發用處。 臣少而孱病,自念材具不可攀望多士,退縮山野,掀攪遺蠹,無片言以裨教化,無一字以紀休明,行坐語默,寢食而已。豈知宸造過聽,好爵下授,所謂飾猱狖以冠帶,饗爰居以酒食者也。況自陛下膺天緖今,內有良相外有良將,家至戶到,未有一處不似唐虞時。設置臣於諫署中,使臣說何道理,徒令四夷八蠻,疑陛下有玩人之事。 臣若詣闕之後,不唯陛下有玩人之事,臣已為百執事所玩,展轉寤寐,惟恐濠梁之不堅,不知祿之可嗅也。夫四海至廣也,九州島至大也,其間懐材負器在臣之右者,必千萬於臣。臣道不出人家無餘蔭,一旦以韋布列於公卿門籍,臣複何面以對循陛曆級之人,何目以視不調久次之士。在陛下簪珥間,猶恐登用未盡,又安可以遽及逋臣。 臣以是未敢奉詔,惟陛下哀之。死罪死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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