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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墓誌銘


  刑部尚書致仕贈尚書右僕射太原白公墓碑銘(並序)

  公以致仕刑部尚書年七十五會昌六年八月薨東都。贈右僕射,十一月遂葬龍門。子景受,大中三年自潁陽尉典治集賢禦書,侍太夫人宏農郡君楊氏來京師,胖胖兢兢,奉公之遺,畏不克既,乃件右功世,以命其客取文刻碑。文曰:

  公字樂天,諱居易,前進士避祖諱選書判拔萃,注秘省校書。元年,對憲宗詔策,語切不得為諫官,補盩厔尉。明年試進士,取故蕭遂州為第一,事畢,帖集賢校理。一月中詔由右銀台門入翰林院,試文五篇,明日,以所試製《加段佑兵部尚書領涇州》,遂為學士。右拾遺滿,滿將擬官,請椽京兆,以助供養,授戶曹。

  時上受襄陽荊州入疏獻物,在約束外,公密詆二帥,且曰非善良。後雖與宰相不厭禍,其後禮官竟以多殺不辜諡于頔為厲。李師古襲父事逆,務作項領,以謾儕曹,上錢六百萬,贖文貞故第,以與魏氏。公又言:「文貞第正堂,用太宗殿材,魏氏歲臘鋪席,祭其先人。今雖窮,後當有賢。即朝廷覆一瓦,魏氏有分,彼安肯入賊所贖第耶!」上由是賜錢直券,以居其孫。在職三年,每宴見,多前笏留上輦,是否意詔,湔剔抉摩,望及少年,見天下無一事。五年會憂,掩坎廬墓。七年以左贊善大夫著吉,武相遇盜殊絕,賊棄刀天街,日比午,長安中盡知。公以次紙為疏,言元衡死狀,不得報,即貶江州,移忠州刺史。穆宗用為司門員外。四月知制誥,加秩主客,真守中書舍人,敘緋。受旨起田孝公代衡陽,孝公行贈錢五百萬,拒不內。燕趙相殺不已,公又上疏列言河朔畔岸,複不報,又貶杭州。既至,築堤捍江,分殺水孔道,用肥見田。發故鄴侯泌五井,渟儲甘清,以變飲食。循錢塘上下,民迎濤祠神,伴侶歌舞。徙右庶子。出蘇州。授秘書監,換服色,遷刑部侍郎。乞官分詞,得太子賓客,除河南尹。複為舊官,進階開國。九年除同州,不上,改太子少傅,申百日假。又二歲得所薨官。

  白氏由楚入秦,秦自不直杜郵事,封子仲太原,以有其後。祖某,鞏縣令;考季庚,襄州別駕,贈太保。一女,妻譚氏。始生公七月,能展書指「之」 「無」二字,縱橫不誤。既長,與弟行簡俱有名。故李刑部建、庾左丞敬休友最善。家居以戶小飲薄酒,朔望晦輒不肉食,攜鄧同、韋楚,白服遊人間。姓名過海,流入雞林日南有文字國。為中書舍人三日,如建中詔書,上鄭公覃自代,後為相質直。文宗時,文貞公果有孫起使下,數歲至諫議大夫,賢可任,為今上禦史中丞。他日,景受嘗跪曰:「大人居翰林,六同列五具為相,獨白氏亡有。」公笑曰:「汝少以待。」其曾祖弟今右僕射平章事敏中果相天子。複憲宗所欲得,開七關,城守四州,以集巨伐。仲冬南至,備宰相儀物,擎跪齋栗,給事寡嫂永甯裡中,有兄弟家,指響健慕,以信公知人。集七十五卷,元相為序。系曰:

  公之先世,用談說聞。肅代代優,布蹤河南。
  陰德未校,公有弟昆。本枝不搖,乃果敷舒。
  匪骼匪臑,噫其醇腴。於鄉洎邦,取用不窮。
  天子見之,層陛玉堂。征征其中,上汰唐禹。
  帝為輦留,續緒襞縷。歲終當遷,戶曹是取。
  煜白其華,爵不痕緇。用從棄遣,至道天子。
  疇誰與伍,率中道止。納筆攝麾,綽三郡理。
  既去刑部,倏東其居。大尹河南,翦其暴逋。
  君有三輔,臣有四畝。臣衰君強,謝不堪守。
  翊翊伸伸,君子之文。不僭不怒,惟君子武。
  君子既貞,兩有其矩。孰永厥家,曾祖之弟。
  坤柄巽繩,以就大計。匪哲則知,亦有教詔。
  益裒其收,揠莠而導。刻詩於碑,以報百世。
  公老於東,遂葬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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