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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觀十三年


  【貞觀十三年,639年】

  十三年春正月乙巳朔,謁獻陵。曲赦三原縣及行從大辟罪。丁未,至自獻陵。戊午,加房玄齡為太子少師。

  二月丙子,停世襲刺史。

  三月乙丑,有星孛于畢、昴。

  夏四月戊寅,幸九成宮。甲申,阿史那結社爾犯禦營,伏誅。壬寅,雲陽石燃者方丈,晝如灰,夜則有光,投草木於上則焚,歷年而止。

  自去冬不雨,至於五月。甲寅,避正殿,令五品以上上封事,減膳罷役,分使賑恤,申理冤屈,乃雨。

  六月丙申,封皇弟元嬰為滕王。

  秋八月辛未朔,日有蝕之。庚辰,立右武候大將軍、化州都督、懷化郡王李思摩為突厥可汗,率所部建牙于河北。

  冬十月甲申,至自九成宮。

  十一月辛亥,侍中、安德郡公楊師道為中書令。

  十二月丁醜,吏部尚書、陳國公侯君集為交河道行軍大總管,帥師伐高昌。乙亥,封皇子福為趙王。壬午,巂州都督王志遠有罪,伏誅。詔於洛、相、幽、徐、齊、並、秦、蒲等州並置常平倉。己醜,吐谷渾河源郡王慕容諾曷缽來逆女。壬辰,狩於咸陽。

  是歲,滁州言:「野蠶食槲葉,成繭大如柰,其色綠,凡六千五百七十石。」高麗、新羅、西突厥、吐火羅、康國、安國、波斯、疏勒、於闐、焉耆、高昌、林邑、昆明及荒服蠻酋,相次遣使朝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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