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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觀二年


  【貞觀二年,628年】

  二年春正月辛醜,尚書右僕射、齊國公長孫無忌為開府儀同三司。徙封漢王屬為恪王,衛王泰為越王,楚王祐為燕王。複置六侍郎,副六尚書事,並置左右司郎中各一人。前安州大都督、趙王元景為雍州牧,蜀王恪為益州大都督,越王泰為揚州大都督。

  二月丙戌,靺鞨內屬。

  三月戊申朔,日有蝕之。丁卯,遣御史大夫杜淹巡關內諸州。出禦府金寶,贖男女自賣者還其父母。庚午,大赦天下。

  夏四月己卯,詔骸骨暴露者,令所在埋瘞。丙申,契丹內屬。初詔天下州縣並置義倉。夏州賊帥梁師都為其從父弟洛仁所殺,以城降。

  五月,大雨雹。

  六月庚寅,皇子治生,宴五品以上,賜帛有差,仍賜天下是日生者粟。辛卯,上謂侍臣曰:「君雖不君,臣不可以不臣。裴虔通,煬帝舊左右也,而親為亂首。朕方崇獎敬義,豈可猶使宰民訓俗。」詔曰:

  天地定位,君臣之義以彰;卑高既陳,人倫之道斯著。是用篤厚風俗,化成天下。雖複時經治亂,主或昏明,疾風勁草,芬芳無絕,剖心焚體,赴蹈如歸。夫豈不愛七尺之軀,重百年之命?諒由君臣義重,名教所先,故能明大節於當時,立清風於身後。至如趙高之殞二世,董卓之鴆弘農,人神所疾,異代同憤。況凡庸小豎,有懷凶悖,遐觀典策,莫不誅夷。辰州刺史、長蛇縣男裴虔通,昔在隋代,委質晉藩,煬帝以舊邸之情,特相愛幸。遂乃志蔑君親,潛圖弑逆,密伺間隙,招結群醜,長戟流矢,一朝竊發。天下之惡,孰雲可忍!宜其夷宗焚首,以彰大戮。但年代異時,累逢赦令,可特免極刑,除名削爵,遷配驩州。

  秋七月戊申,詔:「萊州刺史牛方裕、絳州刺史薛世良、廣州都督府長史唐奉義、隋武牙郎將高元禮,並于隋代俱蒙任用,乃協契宇文化及,構成弑逆。宜依裴虔通,除名配流嶺表。」太宗謂侍臣曰:「天下愚人,好犯憲章,凡赦宥之恩,唯及不軌之輩。古語曰:『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一歲再赦,好人喑啞。』凡養稂莠者傷禾稼,惠奸宄者賊良人。昔文王作罰,刑茲無赦。又蜀先主嘗謂諸葛亮曰:『吾周旋陳元方、鄭康成間,每見啟告理亂之道備矣,曾不語赦也。』夫小人者,大人之賊,故朕有天下已來,不甚放赦。今四海安靜,禮義興行,非常之恩,施不可數,將恐愚人常冀僥倖,唯欲犯法,不能改過。」

  八月甲戌朔,幸朝堂,親覽冤屈。自是,上以軍國無事,每日視膳於西宮。癸巳,公卿奏曰:「依禮,季夏之月,可以居台榭。今隆暑未退,秋霖方始,宮中卑濕,請營一閣以居之。」帝曰:「朕有氣病,豈宜下濕。若遂來請,糜費良多。昔漢文帝將起露臺,而惜十家之產。朕德不逮於漢帝,而所費過之,豈謂為民父母之道也。」竟不許。是月,河南、河北大霜,人饑。

  九月丙午,詔曰:「尚齒重舊,先王以之垂範;還章解組,朝臣於是克終。釋菜合樂之儀,東膠西序之制,養老之義,遺文可睹。朕恭膺大寶,憲章故實,乞言尊事,彌切深衷。然情存今古,世踵澆季,而策名就列,或乖大體。至若筋力將盡,桑榆且迫,徒竭夙興之勤,未悟夜行之罪。其有心驚止足,行堪激勵,謝事公門,收骸閭裡,能以禮讓,固可嘉焉。內外文武群官年高致仕、抗表去職者,參朝之日,宜在本品見任之上。」丁未,謂侍臣曰:「婦人幽閉深宮,情實可湣。隋氏末年,求采無已,至於離宮別館,非幸禦之所,多聚宮人,皆竭人財力,朕所不取。且灑掃之余,更何所用?今將出之,任求伉儷,非獨以惜費,亦人得各遂其性。」於是遣尚書左丞戴胄、給事中杜正倫等,于掖庭宮西門簡出之。

  冬十月庚辰,御史大夫、安吉郡公杜淹卒。戊子,殺瀛州刺史盧祖尚。

  十一月辛酉,有事於圓丘。

  十二月壬午,黃門侍郎王珪為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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