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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禦題李若水忠湣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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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新覺羅·弘曆) 主和誤國罪奚辭,即使弗和禍亦隨。〈或謂若水初亦頗主和議,卒能慷慨殉節,足以自贖。夫以和議為非,自屬正論,第彼時宋勢日弱,金勢日強,求和固適以自趣其亡,即不請和,亦未必能禦敵而倖免於禍,非有識者未易見及此耳。〉 慷慨捐軀誠可尚,詩文成集合教垂。 浩然之氣塞天際,不幸而生革命時。 全彼忠還申己義,事非得已慘何為。 * 若水厲志不屈,捐軀以成其忠,克全臣節,亦其生辰之不幸。然大金當革命之時,自非若水之所得而抗,殺之以全其名,亦即以申己之義。其事本非得已,第解頤斷舌,處之太慘。金將尼瑪哈實不免過當。 夫金、宋在當時猶敵國也,若明永樂篡逆,於不附己者橫加誅戮,則皆其本朝臣子。且洪武所留貽者,乃俱戕賊不顧,其于天理澌滅殆盡,甚且投鐵鉉於鑊,剝景清之皮,則殘忍慘毒,尤非人類所為。向每為之不平。茲論李若水事,因並及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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