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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隆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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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玄宗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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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關輔庸調敕
關輔庸調,所稅非少,既寡蠶桑,皆資菽粟。常賤糶貴買,損費逾深。又江淮苦變造之勞,河路增轉輸之弊,每計其運腳,數倍加錢。今歲屬和平,庶物穰賤。南畝有十千之獲,京師同水火之饒。均其餘以減遠費,順其便使農無傷。自今已後,關內諸州庸調資課,並宜準時價變粟取米,送至京,逐要支用。其路遠處不可運送者,宜所在收貯,便充隨近軍糧。其河南、河北有不通水利,宜折租造絹以代關中調課。所司仍明為條件,稱朕意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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