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李隆基 > 唐玄宗文集 | 上頁 下頁
禁資課稅戶征納見錢敕


  天下百姓,正丁課輕,徭役所入,惟納租庸,人以安之,國用嘗足。比緣戶口殷眾,色役繁多,每歲分番,計勞入任,因納資課,取便公私。兼租腳稅戶,權宜輕率,約錢定數,不得不然。如聞州縣官僚,不能處置。凡如此色,邀納見錢,或非時征納,賤賣布帛。既輕蠶織,爭務貨泉,農桑之間,頗亦為弊。朕每思敦本,將以便人,期於省約,使致通濟。自今以後,凡是資課稅戶租腳營窖折裡等應納官者,並不須令出見錢。抑遣征備,任以當土所司均融支料,嘗令折衷。十道使明加簡察,勿使乖宜。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