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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玄宗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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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令王妻為妃敕
准令王妻為妃,文武官及國公妻為夫人。母加太字,一人有官及爵者,聽從高敘。但王者名器,殊恩或頒異姓,妻合從夫受秩。甲令更無別條,率循舊章,須依往例。自今已後,郡嗣及異姓王,母妻並宜准令為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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