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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錢糴常平倉米敕


  自今歲普熟,穀價至賤,必恐傷農,加錢收糴,以實倉廩。縱逢水旱,不慮阻饑,公私之間,或亦為便。宜令所在以常平本錢及當處物,各於時價上量加三錢,百姓有糶易者為收糴。事須兩和,不得限數。配糴訖,具所用錢物及所糴物數申所司。仍令上佐一人專勾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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