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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給二王后及隋後敕


  二王后,每年四時饗廟牲,及祭服祭器,並官給。其帷帳,幾案有闕,亦官給。主客司四時省問子孫,准同正三品蔭。隋後每年給絹三百匹,米粟二百石,並春秋支給。仍准見承襲人,親兄無分襲者與三分,餘各一分。兄弟有得職事官者,其物即還見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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