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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考課詔


  循名責實,所以激群吏也;懲惡勸善,所以務至公也。苟黜陟之非當,何考課之足征。其內外文武官員外同正員並判試不厘務者,既無別效,兼有多年,比來因循,或與進考。據額既標節限,緣此遂多逾越,致令課最者見棄,無功者獲升,獎勸之門,殊非允當。自今已後,並不在進考之例。其內外官初效,亦不在與限。台省官考,各委長官,比類才能功課褒升,不得一例申送,俾僥競息心,功能勵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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