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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流盧暉富州詔


  暉素是妄庸,幸承資地,早升清列,爰典大藩。不能勵彼公心,少申答效,而恣其鄙識,莫顧廉隅,黷貨無厭,蠹政斯甚。或增加賦斂,或減截官錢,入己之贓,六百餘貫,自外所犯,數倍於茲。況又役使人工,殆三十萬。複有何要,輒作為勞。慢法徇私,觸類非一。朕志存撫育,情切好生,特寬斧鑕之誅,俾從放流之典。可長流富州為百姓,與朕共理。伊爾列城,自頃以來,每加優異。凡在遠近,固合周知,豈有受恩,而不盡節。照鑒若此,鹹宜勉之。無或效尤,自投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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