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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玄宗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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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鄂王瑤妃韋氏罪詔
鄂王瑤妃韋氏,時標令德,作配藩邸。夫義已薄,婦道惟勤。規誡之言,無繇見納,輔佐之道,空竭乃誠。但恭肅以奉上,每柔明以撫下,周旋禮度,固所未聞,不有家風,何至於此?今因罪累,例如本族。有善不紀,何以勸下?其韋氏不須為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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