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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雨赦宥詔


  古之善為邦者,重人之命,執法之中,所以和氣洽,嘉生茂。今秋京城,連雨隔月,恐耗其槁粒,而害于粢盛。抑朕之不明,何政之闕也?永惟久雨者,陰氣淩陽冤塞不暢之所致也?持獄之吏,不有刑罰生於刻薄,輕重出於愛憎邪?《詩》曰:「此宜無罪,汝反收之」,刺壞法也。《書》曰:「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明慎刑也。「好生之德」,可不務乎?兩京及諸州系囚,應推徒已下罪,並宜釋放。死罪及流,各減一等。庶得解吾人之慍結,迎上天之福祐。佈告遐邇,知朕意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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