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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殯葬違法詔


  如聞百官及庶人家,殯葬頗違古則,無複哀戚,遞相誇尚。富者逾于禮法,貧者殫其資產,無益於死,徒損於生,傷風敗化,斯斁尤甚。自今已後,送終之儀,一依令式。至墳墓所,仍不得聚飲肉食,宜令所繇,嚴加禁斷。更有違者,科違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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