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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僧道掩匿詔


  釋道二門,施其戒律,緇黃法服,眾亦崇尚,苟有逾濫,是無憲章。如聞道士僧尼,多有虛掛名籍,或權隸他寺,或侍養私門,讬以為詞,避其所管,互相掩匿,共成奸詐,甚非清淨之意也。自今已後,更不得于州縣權隸,侍養師主父母。此色者並宜括還本寺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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