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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玄宗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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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官子弟行與閒散官詔
如聞朝官子弟,未曾經歷,即坐要司及京畿並州縣理人官。或侍郎受財,追遊怠墮,或瓷行決罰,妄作奸非,刑憲不可遍矜,父兄莫能訓導,苟陷於法,良軫於懷。宜令本司及州府長官按實驗察,有此色並少年未諳時事,可移與閒散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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