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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放流徒等罪詔


  自昔明王,恤人為念。朕君臨宇縣,子育黎庶,一物乖宜,常切納隍之慮,萬方有罪,再軫泣辜之責。故勸農務穡,國政攸先,舍過錄功,帝圖惟永。況麥風炎序,梅律辰,言念狴牢,情深惻隱。宜申緩獄之令,以布宥刑之澤。其天下見禁囚徒,犯流已下徒已上,特宜免以常科,並遣隨軍展效。仍令所司,明為年限條例,隨便近諸軍分配,冀能竭力勉樹勳庸。其杖已下,即令釋放,使務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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