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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隆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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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玄宗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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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張說修國史詔
肇有書契,是興簡冊,所以彰乎得失,示以勸懲。非夫詳而有體,辨而不華,含陽秋之蘊,總墳誥之賾,豈能光我司典,崇其立言。右羽林軍將軍攝御史大夫權檢校並州大都督府長史持節天兵軍節度大使燕國公張說,多識前志,學于舊史,文成微婉,詞潤金石。諒可以昭振風雅,光揚軌訓,可兼修國史,仍齎史本就並州修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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