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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隆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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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玄宗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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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刺史進奉詔
兩京來去,乃是尋常。緣頓所須,皆用官物。至於百姓,縱暫祗承,處置有條,不合辛苦。其中侵擾,莫非橫幹。或漁獵畜養,以將進獻,觸途使役,以徇聲名,實由紀綱未樹,教令不行。去年從京向都,嘗亦處分。蒲州刺史程行湛、同州刺史李朝隱、陝州刺史姜師度,至其州界,鹹有進奉,惜其能官善政,乃屈法收情。憶至於今,豈能無怪。冬中西幸,不可踵前。其有輒進送及餉遺,從官弁別有煩擾者,必科以法。禦史明加糾察,隨事奏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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